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11-01 点击:

1、无论何种经费来源购置的仪器设备,自制、捐赠、奖励、调入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固定资产,都要进行编号、建账、制卡工作。各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和调配。

2、仪器设备验收主要由实验中心和器材料及各实验室负责,经验收后的仪器设备,验收人员应在发票或有关文件上签字,并写出验收报告,未经主管校长或实验中心验收签字的发票,财务部门不准报账。

3、验收完毕由实验中心制卡、编号,实验中心设立总分类账和实验室分户账,各实验室保存分户账和设备卡。所有购入和新增仪器设备账目全部由实验中心采用计算机管理。各实验室在每年的三月初到实验中心领取上年度的仪器设备账目。因调拨、报废等增减仪器设备,各实验室应及时到实验中心变通账卡,做到账、物、卡相符。

4、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带出实验室,因特殊情况借用时,经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通过实验中心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出实验室。

5、仪器设备领用人因校内调动、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时,除在其实验室办理好交接手续外,还必须到实验中心办理好仪器设备的转账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和转账手续的不予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