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实验室中心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16-11-01 点击:
本制度以《江苏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为依据,结合本院中心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安全制度如下:
一、 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场所,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
二、 严格遵守各级政府及学校颁发的安全法规及制度,应经常对学院师生,特别是实验室所属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重视开展安全技术工作。
三、 非实验教学和工作需要或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课余时间使用实验室必须向相关领导报批。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实验登记制度。
四、 全面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实验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五、对于电子类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注意系统安全的保护工作,不得私自设定用户密码、删、加应用程序,不得浏览、传播非法信息。使用自带移动存储工具与实验室电子设备相连,须征得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工作人员的同意,并确认杀清计算机病毒后才可进行。
六、对于加工类机械设备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管理和使用人员均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对于具有危险性的机械设备的使用,任课教师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协助下完成,严禁独立操作。
七、 严格按有关规定合理存放和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和高压容器,严禁违章操作。
八、 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与未经批准动用明火,做好防火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九、 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得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用大功率电器时由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和电热设备。进行实验的学生不得接触电源。
十、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对实验室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登记,并做好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安全工作。
十一、中心实验室下设的各实验室工作人员为该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定期检查并进行记录,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十二、有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要追究个人责任,并予严肃处理。
十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应提出质询,对不听劝告或有碍安全的人,有权停止操作。任何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要支持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
注:各实验室工作人员为该实验室直接责任人,各实验课程指导教师为具体实验课的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