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实验室专项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12-13 点击:

艺术学院实验室专项应急预案

江大艺〔2019〕14号

一、总则

为保障学院实验室正常和安全运行,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为迅速、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保护师生人身安全。依据《江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江大校〔2010〕157号),根据艺术学院实验室自身特点,制定更加专业化、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学院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各司其职。

3.落实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事故发生后,各相关责任人所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5.妥善处理,四不放过。对已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要在坚持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认真整改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处理责任人不放过的基础上妥善处理。


三、消防安全

  1. 实验室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经常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室内、室外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实验室场所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3.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明了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4.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违章用电。

  5.电、水的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6.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7.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四、仪器设备安全

  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度,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2.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减小、防止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

  3.各类实验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不懂操作规程的,不能动用仪器设备。对不遵守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4.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携出或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向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5.贵重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一些备有安全装置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除其安全装置,确需改装时,先书面请示院领导批准,并报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五、事故处理程序

1.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现场救护临时负责人可根据情况第一时间拨打110120119电话求助,并立即逐级报告学院、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以从严处理。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2.学院主管人员接到报告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现场处置工作,通知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迅速向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在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小组指挥下开展抢救、抢险,将损失、损伤减少到最底程度。

3.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学校、学院、保卫处、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4.学校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责任是学生造成,则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其指导老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