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10 点击:


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江大艺〔2019〕15号


一、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分管院领导、实验课程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原则,由分管院领导、实验课程教师以及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所分管的实验室、办公室及附属场所安全负责。

二、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经常检查、维护仪器设备,保证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行。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对危险品、剧毒品、放射品必须有专用防护装置保管,确系检查无误后方可离人。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将大门、各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随意复制。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时常查看实验室安全情况,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安全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各系、部以及实验室主任要经常检查所属各实验室的防火、防水、防腐蚀等情况,做到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

六、节假日期间,由分管院领导组织各系、部、实验室主任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节假日实验室安全。

七、实验室的安全必须层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责任人均应切实履行检察职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并向有关方面报告,对知情不报,玩忽职守者,给予严肃处理,发现丢失,被盗等案件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严禁隐瞒不服和私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