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25〕52号)文件要求,结合《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江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2025〕21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学院评议,并经学院评议小组审核,确定艺术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2日。
如对以上结果存有异议,请于11月12日12:00前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207或通过电话反映!电话: 88780182-612。
艺术学院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