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艺术学院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细则
发布日期:2025-05-28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根据《江苏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推荐办法》(江大校〔2019〕210号)(适用于2020年9月以及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和《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办法》(江大校〔2021〕1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 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一)论文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生学习刻苦努力,学风严谨,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述准确。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本学科范围内有较高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创新点;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或省内相同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在读期间需获得二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或者获得的科研训练积分不少于30积分。

2.除发表满足《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学术论文外,另至少增加1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应正式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前二名)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四)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毕业创作得分需85分及以上。

(五)参评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情况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评审平均成绩高于85分(含),最低不少于80分。

2、学位论文被半数(含半数)以上的评阅人推荐为优秀。

3、学位论文被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

第三条 一级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当年没有学位论文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该一级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对应的二级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含共建学科二级培养单位分委会)可按公平、公正原则,推荐1篇学位论文参加江苏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审。

第四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本年度上半年及上年度下半年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后,由本人在学位论文送审申请前填写 《江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拟报申请表》,并向研究生院申报备案。

(二)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必须于当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报批截止日期前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否则取消本次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资格。

(三)申报校优秀学位论文的论文“盲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盲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四)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校优秀学位论文申请人填写《江苏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附相关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学位论文一份,报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五)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总数2/3者方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本年度上半年及上年度下半年学位论文总数的6%。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推荐材料进行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总数2/3者方可获评校优秀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名额控制在本年度上半年及上年度下半年学位论文总数的5%左右。

(七)研究生院向全校公示推荐校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公示期7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推荐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八)公示期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公布评选结果。公示期限结束之日起7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再列入优秀论文名单。

第六条 已获批的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取消对其作者及导师的表彰并予以公布,直至取消该作者的相应学位。

第七条 本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