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大学师资队伍国际化工程实施办法》(江大校〔2011〕275号)和《江苏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江大校〔2017〕33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校级公派出国研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指标与推荐指标
校级公派出国研修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省级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的有效补充。根据我校今年国家公派与省公派申报人员的录取实际情况,学校2017年度拟选派10-20名左右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本次申报各单位实行限额推荐,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留学类别与派出期限
以普通访问学者为主,在外时间一般为6-12个月,不安排攻读学位。境外研修单位必须为世界知名高校(全球排名前400强或全球学科排名前100强)。
三、选派条件
1.合作导师原则上为非华裔外籍教授(如为华裔则为欧美国家的终身教授)。
2.校级公派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对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的推荐人选,须主持或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主要完成者);其它学科须主持或正在主持市厅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主要完成者);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主要完成者)。
4.精通一门外语,符合当年省公派外语条件(PETS-5笔试55分,口语2分)的优先选派。外语暂未达到要求的人员,在派出有效期内通过培训考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后再行派出。
5.省“333工程”、“青蓝工程”、校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以及各类教学名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6.近两年申报国家公派和省公派人选(符合申报条件因名额限制等特殊原因未能入选者)优先选派。
7.对已经获得过国家公派、省公派等出国留学人员,回校工作满三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四、经费支持与管理
1.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进行资助(重点学科、优势学科的教师可由学校、学科共同承担相关经费)。
2.学校资助标准参照并略低于省公派留学资助标准。
3.校级公派的有效期为1年,入选学校当年公派人员的派出期限截止至下一年的12月31日。
4.校级公派人员在有效派出期间限仍须申报国家及省公派留学项目资助,录取后校级资助不再保留。
5.校级公派人员的派出手续、有关待遇、在境外期间及回国后的管理,参照省公派人员执行。
五、申报推荐程序
1.申报人认真填写《江苏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推荐表》,交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组织评审推荐,将《推荐表》纸质材料和《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于12月13日前报送师资科。联系人:汤春梅,联系电话:88780063,电子信箱:ujsgpcg@126.com。
下载地址:http://xnxx.ujs.edu.cn/info/1034/423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