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位教职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请各位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教职工,自2018年1月23日起,纳税人可以进行年所得12万自行纳税申报,于3月31日前申报完毕。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脑客户端和移动终端两种方式访问自然人网上办税平台,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一)登录镇江市地方税务局官网(http://www.jsds.gov.cn/)进行申报,系统进行收入核算时,如有特殊情况,要写说明。
(二)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入支付宝手机APP进行申报,具体步骤:第一步:打开手机支付宝页面,选择进入主页面的“更多”功能。第二步:点击“生活号”功能。第三步:在生活号中搜索“江苏地税”,并关注。第四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身份验证、自然人注册等环节后,即可进入“江苏地税”页面,进行个税查询、12万申报、两处所得申报。
注:(1)今年收入首次达到12万元,需要到税务局进行登记,如果通过手机APP进行申报,不需要在税务局登记,之前已经登记过的不需要再次登记。
(2)多处所得达到12万元,正常按以上步骤进行申报。多处所得虽未达到12万元,需到镇江市地税局现场办理,否则影响个人信誉问题。
江苏大学财务处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