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为深化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生教学管理以及充分发挥导师和硕士生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总体原则:1,由各学位点导师组具体负责实施;2,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选择,师生互选;3,学院协调,确保每位硕士生有导师带,原则上保证每位有计划的导师至少带1人;4,专业学位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积极试行团队指导模式。
一、师生互选条件
1.参加互选的导师必须具有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且已列入当年招生计划,原则上导师年龄为1962.9月以后出生。超龄一年以内的导师若希望继续指导研究生,须由相关学院向培养办提出书面申请(学科带头人、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超龄一年以上的导师原则上不再参加师生互选。
2.原人事关系在我校,后因组织原因而调离我校的导师仍视为校内导师;原人事关系在我校,后因非组织原因而调离我校的导师原则上停止招生。
3.每位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学科应以学科梳理时导师本人所在的主方向为主,第二方向仅作兼顾。学科梳理时未进入某一学科的导师原则上不得在该学科指导研究生,未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只能在增列时所在学科指导研究生。特殊情况必须向学科办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跨学科招生。
4.参加互选的硕士生必须是当年通过研究生复试并取得入学资格的研究生,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二、所带人数规定
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对每名导师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作以下原则性规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位教授不超过2人,副教授不超过1人;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5人。导师第一次招收硕士生,全日制研究生至多带1人,非全日制研究生至多带2人;外校和外院导师全日制研究生至多带1人,非全日制研究生至多带2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指导硕士生人数,由学院与导师协商解决。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增加指导研究生1-2人:
1)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或重大横向课题。
2)近三年指导毕业生的硕士生获得过省优秀学位论文。上一年度指导的毕业生硕士获校优秀学位论文。
3、近三年内,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均低于70分(同一名毕业研究
生)的指导老师,或者国家、省抽检不合格的学位论文指导老师,下一年度指导研究生的指标减半,如只有一个指标则停招一年。
4、其他情况遵照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
三、师生互选基本程序
1、硕士生熟悉导师基本情况:
研究生院已经在线公布导师简况表,使学生提前进一步了解到学院导师的基本情况,为师生互选提供参考。
2、发放师生互选表,独立填表,每人必须填满3个不同志愿。
3、统计学生填报情况
4、导师选择方案(供参考):
A、首先选择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人数不够时再选第二志愿
B、当第一志愿多于拟招收人数时,导师选满应招数学生,多出的学生进入第二志愿
当第一志愿少于拟招收人数时,导师首先选择全部第一志愿学生,然后在第二志愿学生中选满拟招数学生
当第二志愿少于拟招收人数时,导师首先选择全部第二志愿学生
当第二志愿多于拟招收人数时,导师选满应招数学生,多出的学生进入下一批次填报志愿
5、公布未选满学生数的导师名单
6、未选定导师的学生在未选满学生数的导师名单中选填2个志愿
7、导师选择方案:重复第5条
8、视情况可选2-3轮,如还未选定,则由学院主持人现场协商确定
9、填写互选情况确认表,完成互选活动
四、师生互选时间
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师生互选在复试结束后进行。
备注:师生互选工作一经结束,导师即不能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导师,须由培养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研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