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全日制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英语教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10-26 点击:

江苏大学全日制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
英语教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现就全日制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教学及学位英语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树立研究生英语教学为专业、科研服务的理念,为研究生在专业知识获取、国际学术前沿成果借鉴、国际学术交流能力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提供更为有效的语言教学。本着知行统一的教育理念,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学用结合,提高研究生运用英语进行专业学习、科研和参与国际交流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根据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不同,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参考教材等方面实施分类教学,以满足不同类型研究生对英语教学的需求。对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具备精确、流畅阅读本专业英文文献的能力,提高研究生独立撰写英文摘要和文献资料翻译水平,基本满足听懂英语学术讲座和英文授课要求,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引导和鼓励研究生获取相应的语言能力资质,提高学生国际交流与深造以及进入职场的语言竞争能力。
二、英语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体系由必修模块及选修模块两部分构成。
(一)必修模块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分类培养原则单独设定课程模块。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依据学生的实际英语水平、语言学习潜能及学习需求分析,将学生划分为不同层次,确定相应的教学培养目标,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估等方面充分体现差异性及层次性,帮助学生在各自不同的起点上学有所获。课程教学内容主要涵盖文献阅读与翻译、学术论文写作、模拟国际学术交流和高级口语等部分。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提高研究生获取专业需求为基础的适用性英语学习能力和进入职场的语言竞争能力。课程教学内容涵盖ESP(专门用途英语)和高级口语两部分。
(二)选修模块
选修模块课程菜单的设计原则是针对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设置,“TOEFL、IELTS训练”课程调整为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学校经过选拔开设“TOEFL”、“IELTS”等菁英班,满足高水平人才英语学习需求。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同在全校范围内选修。
三、英语课程考核
研究生修完规定的模块并通过所有模块课程的考试,方能获得英语课程4个学分,不及格者需重修。各模块的课程成绩均采用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相结合的方式,成绩比例于开课前公布。
四、学位英语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 学位英语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计,学位英语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2. 凡在CET-6考试中成绩达425分及以上、TOEFL考试成绩85分及以上、IELTS成绩6.0分及以上、GRE成绩1200分及以上、GMAT成绩650分及以上者视同学位英语合格。其他外语国际考试成绩由外国语学院和研究生院共同认定。
3. 凡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用外文撰写的学术论文被SCI(E)、EI收录或在国外单独主办的正式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参加国外学术交流并作会议论文汇报者、出国课程学习或学术研究三个月以上者视同学位英语合格。
4. 研究生入学后的CET-6、TOEFL或IELTS、GRE、GMAT等国际语言测试成绩与英语课程成绩按60%和40%比例折算获得学位英语成绩,折合后成绩≥60分视同其学位英语合格。
5. 研究生学位英语成绩不合格者,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但仍然可以受理其学位论文送审申请。如果研究生修完规定课程学分,完成各培养环节,经本人申请,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若学位论文评阅通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先予以毕业。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一年内学位英语合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审议其学位申请,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课程英语成绩合格视同其学位英语通过。
五、其他
(一)为满足研究生英语继续学习需求,促进语言教学水平全方位提高,逐步开展以下研究生语言学习资源建设:语音训练系统、作文批改系统、国际英语考试模拟系统、听力训练系统、CET-6训练系统、英语经典影片赏析系统、英汉对照经典学术文献系统、学科前沿英语学术论文系统、口语测试系统等。
(二)为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英语考试,自主提升英语水平,研究生在CET-6、TOEFL、IELTS等国际英语考试的成绩纳入研究生奖助体系考核范围,作为奖助体系分级标准之一。研究生入学后参加TOEFL、IELTS、GRE、GMAT等出国类外语考试,学校将根据考试成绩报销部分考试报名费,具体规定详见《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提供的CET-6、TOEFL、IELTS、GRE或GMAT等语言测试成绩证明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存在作假行为者,以“开除学籍”论处。
六、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6年3月21日起施行。原《江苏大学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教学改革实施方案》(江大校〔2012〕1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