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教学大赛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11-08 点击:

江苏大学教学大赛实施办法
江大校〔2015〕377号


第一条 为强化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升主讲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适应教育国际化趋势,学校每年举办教学大赛。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大学教学大赛分为教师教学竞赛和全英语及双语教学竞赛两类,隔年轮流举办。
第三条 每次教学大赛前学校成立“江苏大学教学大赛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工会、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决定大赛活动中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 教师教学竞赛分为四个组:新教师组、中级职称组、高级职称组及实验和临床教学组。其中,截至教学竞赛通知发布之日,入职三年以内的教师可推荐参加新教师组;从事实验教学(完成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应占其总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和临床教学的教师可推荐参加实验和临床教学组;其他教师根据职称情况选择分组类别。
第五条 全英语及双语教学竞赛参赛教师须采用以英语讲授为主、汉语讲授为辅或全英语讲授的教学方式。英语语言类课程教师不参加此项竞赛。
第六条 申请参加教学大赛的教师必须承担本年度课程教学任务,态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良。
第七条 教学大赛分为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一)预赛由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组织实施。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应将预赛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活动,深入开展评议交流。预赛结果作为系(教研室、实验中心)对教师年度教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预赛成绩优秀者可参加所在学院(部)复赛。
(二)复赛由各学院(部)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竞赛评审组,对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推荐的参赛教师进行以课堂竞赛为重点的评比,结合平时教学工作的表现和水平,评出相应奖项,同时将复赛参赛人数及获奖教师名单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凡未组织预赛和复赛的学院(部),不能推荐参加校级决赛人选。
(三)各学院(部)应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择优推荐参加校级决赛的人选,被推荐参加决赛的教师须填写《江苏大学教学大赛决赛报名表》,经所在学院(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四)决赛由教学大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最终参加决赛名单。
(五)每名参加决赛的选手需提交10个时长18-20分钟的课程教学节段PPT(或教学节段教案)。选手决赛前抽签选择参赛内容。
第八条 决赛以教师讲授的形式进行。决赛成绩由专家现场打分确定,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选手的最终得分。
第九条 教师教学大赛四个竞赛组和全英语及双语教学竞赛分别设一等奖1~2名、二等奖3~5名、三等奖5~8名和优秀奖若干名。
第十条 凡参加决赛获奖的教师,学校将颁发获奖证书,并作为晋升职称、年终考核等工作的依据。
第十一条 对在各组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教师,学校将给获奖者颁发一定数额的奖金,以资鼓励。
第十二条 各系(教研室)的组织和参与情况作为教研活动的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