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大学关于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为本科生授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大校〔2016〕469号
全校各单位:
《江苏大学关于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为本科生授课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大学
2016年11月6日
江苏大学关于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为本科生授课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校外兼职教师参与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面向本科教学聘请的校外兼职教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兄弟高校、科研院所相关学科、行业的知名教授、专家;
(二)实习基地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
(三)其他根据本科教学需要聘请的校外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三条 校外兼职教师为本科生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根据本科培养计划,为我校本科生开设专业课程;
(二)与本校教师合作开设专业课程,或受邀讲授课程部分章节;
(三)指导或联合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开放探究性实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训练等环节;
(四)其他经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认可的本科教学活动。
第四条 校外兼职教师为本科生授课相关管理工作的主要流程为:
(一)每学期期中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根据本科教学实际需要,向学院申请并推荐校外兼职教师。
(二)学院审核后填写《江苏大学校外兼职教师为本科生授课申请表》(附件一),于第15周前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定后,将兼职教师及所授课程的基本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排定课表后由相关学院在开学前通知兼职教师。
(四)开课前后,相关学院及专业(系)负责做好校外兼职教师为本科生授课相关的管理、服务及考核工作,并将校外兼职教师授课计划在教学日历中予以明确,同时向教务处递交校外兼职教师授课教案。教务处负责组织对校外兼职教师为本科生授课工作进行抽检和督查。
第五条 为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过程中若需临时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或从事培养计划中某个教学环节,相关院系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直接安排编入教学执行计划。
第六条 学校设立兼职教师为本科生授课专项基金,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并发放兼职教师讲课酬金。
(一)课堂教学按200元/学时的标准,根据实际授课学时发放。
(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校外兼职教师每周需指导学生1-2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按校内教师工作量酬金2-3倍的标准发放。
(三)外地教师来校为本科生授课所发生的长途交通费和住宿费凭票报销,学校不发放差旅补贴,开课学院可酌情处理。
第七条 校外兼职教师为本科生授课应按校内相关教学要求做好相应的课程考核及归档工作。
(一)由校外兼职教师独立承担的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及教学文档归档等原则上由兼职教师负责,相关院系安排辅助教师做好引导与服务工作。
(二)由校外兼职教师合作承担的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校内教师作为课程或实践性环节的负责人,在校外兼职教师共同参与下,做好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及教学文档归档等工作。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6年11月6日起施行。
附件:
江苏大学校外兼职教师授课申请表
申请学院:
兼职教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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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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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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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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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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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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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师
承担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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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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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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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合作教师
(非独立授课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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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辅助教师(独立授课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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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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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学年第学期第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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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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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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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申请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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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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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院长:(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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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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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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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请人为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
(2)本表一式两份,学院、教务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