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艺术学院毕业班学生请假管理规定(暂行)
为严肃校纪校规,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培育良好的学风,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毕业班学生请假分实习类与非实习类,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实习类
第一条 学生外出实习应先征得父母同意,然后认真填写《江苏大学艺术学院毕业班学生请假条》,并提供盖有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证明,实习证明上应明确实习时间以及实习岗位。
第二条 学生将请假条与实习证明一起交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处签署意见,再交辅导员处签署意见,最后由学工书记核准并盖学院公章后,方可离校。若毕业班学生外出实习期间有课程安排,请假条还需交任课老师处签署意见。
第三条 学生将请假条复印件交楼栋值班室。
第四条 学生回校后应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
二、非实习类
第一条 学生请假离开学校应先征得父母同意,然后认真填写《江苏大学艺术学院毕业班学生请假条》,并提供相应证明,如准考证复印件、求职面试通知等。
第二条 学生将请假条与请假证明一起交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处签署意见,再交辅导员处签署意见,最后由交学工书记核准并盖学院章后,方可离校。若毕业班学生外出实习期间有课程安排,请假条还需交任课老师处签署意见。
第三条 学生将请假条复印件交楼栋值班室。
第四条 学生回校应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
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艺术学院
201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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