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江大校〔2013〕1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班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及本科生班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奖励如下:
     1.先进班集体。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奖贷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是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评选办法,领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有关校领导和党委学工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学生各类奖励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一节 先进班集体
     第七条 校先进班集体评比指标体系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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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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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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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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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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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指标  
(基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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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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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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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  
道德  
素质  
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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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形势政策;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学习,班级同学积极要求进步,政治觉悟高;诚实守信,团结友爱,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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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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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学习情况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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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年至少学习14次,5分。每少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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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学习记录,资料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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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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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党章学习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学生数超过80%,5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测评年度吸收预备党员,每人次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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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教育情况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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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实守信,无无故欠费现象,无考试违纪现象,5分。欠费率在5-8%,扣1分,在8-10%扣2分,10%以上扣3分(欠费率以每年6月30日计);作弊1人次扣1分。有拾金不昧的,每人次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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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费率统计,  
资料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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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行为规范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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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守校园文明规范,5分。在校、院督导检查时,发现一起不文明行为,每人次扣1分。有见义勇为的,每人次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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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修身督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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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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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违纪现象,10分。有记过以上处分,每人次扣4分;有记过处分,每人次扣3分;有严重警告处分,每人次扣2分;有警告处分,每人次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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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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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风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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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出勤率高,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作业。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优良。一年级按时出早操,一、二年级晚自习出勤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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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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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课出勤率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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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勤,10分。旷课每人每节扣0.2分,迟到每人每节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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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统计,班级考勤记录,任课老师抽查、学工处、学院抽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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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成绩优良率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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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年级优良率30%以上,2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三年级(五年制含四年级)优良率40%以上,2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理工科专业基准点下浮2个百分点)。测评年度通过计算机二级,每人次加0.2分,过计算机三级及以上级, 每人次加0.5分, 在各项考试竞赛中,获国家、省、校(市)级奖励的,每人次分别加3、2、0.5分(团体活动、集体奖励的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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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英语通过率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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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级英语及格率90%以上,1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二年级四级通过率80%以上,1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三年级(五年制含四年级)四级通过率90%以上,1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理工科专业基准点下浮2个百分点)。测评年度过英语六级,每人次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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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成绩不及格率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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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及格率为3%以下,1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5分(理工科专业基准点上浮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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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自习出勤率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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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级出勤率95%以上,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二年级出勤率90%以上,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其他年级以满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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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级早操出勤率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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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勤率95%以上,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学校抽查旷操每人次扣0.2分。其他年级以满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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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级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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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委、团支部团结合作、工作能力强,威信高,能按时完成上级组织安排的工作;班级制度健全,班级“活动手册”记录准确、完整;班干部能以身作则,班级工作公正、公平、透明度高;班级内部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凝聚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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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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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会、班委会开展情况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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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年至少开16次班会和班委会,5分。每少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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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班会记录和活动手册,资料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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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级工作公平公正情况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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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透明度高,班费使用规范,各项选举、评比程序规范,结果公正,5分。发现一起违规现象,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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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结互助情况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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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开展“三困”学生帮扶工作,措施到位,效果良好,5分;措施到位,效果一般,3分;无措施或无效果,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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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统计,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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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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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布置整洁、文明、高雅,积极创建文明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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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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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文明宿舍情况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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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院级文明宿舍成员占班级总人数的比例在80%以上,10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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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优结果,值班员检查、学校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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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宿舍规定情况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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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不使用违章电器,5分。有违章用电现象的,每次扣1分,有夜不归宿的每人次扣1分,有迟归的每人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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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卫生状况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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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宿舍的平时检查平均成绩90分以上,5分。平均成绩每下降1分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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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学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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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校、院两级各项活动。活动有计划、有效果,能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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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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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学活动开展情况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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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参加的校、院两级各项活动不少于10次,15分。活动每少一次扣2分;参加校、院两级活动组织不到位每次扣1分。在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获国家、省、校(市)级奖励或被相应级别媒体报道的,每人次分别加3、2、0.5分(团体活动、集体奖励的算1次,特招运动员获奖的,加相应分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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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活动手册,资料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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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优良率=各门功课优良学生总人次/(人数*考试门次);不及格率=各门功课不及格学生总人次/(人数*考试门次)。
           2.所有扣分项目,把本项目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3.所有加分项目不封顶(同时存在扣分、加分的,先扣,再加),但因同样事件获奖的,以最高奖计,不重复计算。
           4.团体活动、集体奖励的,每人加分=应加分/团体人数。 
     第八条 评比程序:
     1.校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比一次,每年12月份进行,全校除大一年级外的学生班级均可参加评比。
     2.各学生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长组成的申报小组,根据评比指标体系逐项自评,写出班级工作总结,报学院审核。各学院对申报的班级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公示后分别送交学生工作处。
     3.各学院按不超过本院学生班级总数30%的比例申报校先进班集体。各学院同时将评比排名后10%的班级作为不达标班级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4.学生工作处会同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九条 对先进班级进行表彰,授予“江苏大学先进班集体”称号。
     第二节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条 评选条件:
     1.校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1)获本学年度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为班级第一名。
     (2)英语成绩要求:大一年级学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550分及以上成绩,其他年级学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50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6.5分、托福85分以上成绩。外语专业学生除一年级外,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学校批准学习其他语种者、特招生及艺术类的学生不做要求。
     (3)同等条件下,科研成绩突出,有科研成果获校一等奖或者省级二等奖,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可优先考虑。
     (4)其他条件与“校三好学生”相同。
     2.校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品德优良,积极进取,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3)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和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有钻研精神和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评选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6)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军事训练和早锻炼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
     (7)大一年级学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其他年级学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6.5分、托福85分及以上成绩;外语专业除一年级外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学校批准学习其他语种者、特招生及艺术类学生不做要求。
     (8)学习成绩列同年级、同专业前30%,评选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列班级前30%。
     3.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心社会工作,热忱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2)坚持原则,大胆工作,讲究工作方法。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调、配合其他干部工作。组织能力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高。
     (4)校优秀学生干部限定条件:当学年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校、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科协、学生社联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
     (5)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外语专业除一年级外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学校批准学习其他语种者、特招生及艺术类学生不做要求。
     (6)其他条件与“校三好学生”相同。
     4.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学院在综合测评列班级前50%的同学中评定,报学工处备案。
     (1)院三好学生:当学年所有课程及格,学习成绩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其他条件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1)-(7)条规定。
     (2)院优秀学生干部:当学年应担任班级班委,校、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科协、学生社联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满一年;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外语专业除一年级外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学校批准学习其他语种者、特招生及艺术类学生不做要求;其他条件符合院三好学生条件。
     第十一条 评选方法、名额、比例及时间:
     1.评选工作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不得降低标准,不得弄虚作假。
     2.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本人结合评选条件填写申报表申报,院评奖评优评定工作小组初审,学工处批准。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评定,报学工处备案。
     3.名额和比例:校三好学生标兵,全校为80名;各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评人数的10%;各学院院级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学工处将指标分配至各学院,由各学院进行二次分配。
     学院在名额分配时需向上一学年获得过先进班集体称号(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正式发文认定的先进班集体为准)的班级进行倾斜。获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校级先进个人比例可增加至本班级人数的15%;院级先进个人比例可增加至本班级人数的25%。
     不达标班级的校先进个人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院先进个人比例不超过10%。
     4.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份。
     第十二条 凡获得荣誉称号者,均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发给荣誉证书。
     第三节 优秀毕业生
     第十三条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社会工作。
     3.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期间的课程学习成绩平均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40%。
     5.学习期间的基本素质测评应在良好以上,曾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毕业设计(论文)或教学实习良好以上。
     6.坚持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第十四条 对于参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并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同学(排名前三),参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并获银奖及以上奖项的同学(排名前五),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不占用学院相应的名额。
     第十五条 评选时间、办法、比例: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按初选、复核审定两阶段进行。初选每年11月份进行,复核审定在次年6月份。校、院级优秀毕业生比例分别为同专业毕业生数的10%、20%。
     2.由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由各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初评后公示。校级优秀毕业生报学生工作处审批确定初选对象,院级优秀毕业生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3.毕业设计或毕业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对初选对象进行全面审核并做出鉴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十六条 奖励办法:
     1.毕业前学校(学院)授予其校(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给证书,予以表彰,载入本人档案。
     2.学校可在国家就业政策范围内,结合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大学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江大校〔2009〕1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