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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学业导师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学业导师考核工作,规范学业导师管理,进一步推动学业导师制的有效施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构建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内容全面化、评价方法多样化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考核组织管理
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工作处及时发布年度考核方案。考核工作按学年进行,分为基础考核和评优两部分,每年9月底之前完成。各学院学工条线负责本学院学业导师基础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可结合学院实际,进一步细化考核方案。学生工作处在学院基础考核的基础上完成“优秀学业导师”的评比,并进行表彰。
三、考核流程
1.学业导师撰写学年工作总结。
2.学生评议、辅导员评议、学院考核。
3.学院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并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评定“优秀学业导师”。
四、考核指标体系
1、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学业导师:

指标

权重

内容及要求

测评等级

工作投入

15%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1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平时要通过面谈及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A B C D E

学业规划指导

15%

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A B C D E

专业思想教育

15%

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A B C D E

专业学习指导

10%

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

A B C D E

创新能力培养

10%

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A B C D E

选课指导

15%

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

A B C D E

学风引导

10%

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A B C D E

满意度测评

10%

学生对学业导师指导工作的满意度

A B C D E

计分标准:A(优秀)计95分、B(良好)计85分、C(中)计75分、D(一般)计65分、E(差)计55分。


2、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
学业导师:

指标

权重

内容及依据

测评等级

基础工作

20%

《学业导师工作手册》记录情况、学业导师总结情况

A B C D E

学业规划指导

30%

《学业规划书》填写情况

A B C D E

学困生帮扶

20%

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重视学业警告学生的转化

A B C D E

与辅导员交流

20%

针对学生的学习状况、思想动态等进行交流

A B C D E

总体评价

10%

对学业导师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

A B C D E

计分标准:A(优秀)计95分、B(良好)计85分、C(中)计75分、D(一般)计65分、E(差)计55分。


3、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
学院: 学业导师:

考核内容

分值

内容及依据

得分

学生科研成果

20

科研立项、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等

学生发展情况

20

考研、出国、就业情况等

学风状况

20

晚自习、课堂纪律、学风督查通报等

学业成绩

20

不及格率、四六级通过率等

学业警告

10

学生受到学业警告情况

考风考纪

10

学生因考试违纪受处分情况

评分标准由各学院围绕考核“内容及依据”自行制定。
《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和《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是反映学业导师工作状态和效果的综合评议表,以定性考核为主。《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采取量化考核方式,集中反映工作成效,各指标的具体评分标准由各学院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考核测评办法
学业导师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辅导员评议分、工作效果考核分三部分加权得出。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辅导员评议分×20%+工作效果考核分×30%
1.学生评议分
学生评议分为学业导师所带学生的测评表平均分。学生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所有学生通过辅导员考核系统进行评议。毕业班学生须在6月份离校前完成对学业导师的评议。
2.辅导员评议分
所有辅导员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对所带学生的学业导师分别进行评议。学业导师所带学生对应一名辅导员的,该辅导员给出的相应测评分即为该学业导师的辅导员评议分。学业导师所带学生对应多名辅导员的,辅导员评议分为所涉及辅导员的测评表平均分。
3.工作效果考核分
各学院学工条线收集相关资料,根据细化后的评分标准,组织填写《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相应学业导师的考核表得分即为该学业导师的工作效果考核分。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学年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足5人,或指导的学生受到学业警告,或指导的学生由于违反学习和考试相关规定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该学业导师当学年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优秀学业导师”由学生工作处在学院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学业导师中评定。考核不合格的标准和比例由学院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录入时间: 2016-10-25    〖返回〗  〖收藏〗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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