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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评选办法

江苏大学“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评选办法
江大校〔2011〕292号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热情,学校决定开展“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在职一线教师且满足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江苏大学“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评选。为鼓励一线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全校中层(含调研员、副调研员)及以上干部一律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热爱教育,关爱学生。
    (二)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主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参选当年度课堂教学不低于90学时。
    (三)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喜欢。本科生任课教师,需在当年度课程教学中学生评教平均成绩90分以上。
    三、评选机构
    学校成立“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 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主任委员由校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兼任。下设委员若干名,分别由教务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出任。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评选投票及结果统计
    1.全体本科生的投票和结果统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全体在校本科生凭学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教务处学生评教网上评选系统,按要求进行评选投票。
    (1) 评选系统显示评选投票表。表中列出本年度为投票人担任过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除中层以上干部)姓名、所授课程名称、课程性质、授课时间等相关信息,供学生投票选择。
    (2)每位学生最多只能选择2名自己喜欢的任课教师进行投票。
    (3)投票提交前可以修改,提交后不能修改,也不能重复投票。
    (4)学生投票结束后,系统自动计算每位参评教师的得票率:
    参评教师得票率=个人得票总数÷任课课程学生总数。
    (5)在全校范围内,以得票率高低排列参评教师的先后顺序。
    (6)按教师得票率和评选名额,确定“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的本科生教师初步入选名单。
    2.全体研究生和留学生的投票及投票结果统计工作分别由研究生处和海外教育学院负责实施,并由研究生处和海外教育学院根据教师的得票情况和评选名额分别确定“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的研究生、留学生教师初步入选名单。
    (二)审核与审批
    1.教务处、研究生处、海外教育学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对初步入选教师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核。
    2.学校召开“我最喜欢的老师——最受学生欢迎的年度十佳教师” 评审工作委员会会议,根据教师得票情况和评选资格,以及任教课程层次(本科生课程、研究生课程、留学生课程)和课程性质,确定“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入选名单。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十佳教师可以有空缺,每年度入选名额不超过10人。
    (三)公示、公布评选结果
    由评审工作委员会推荐的“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由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五、表彰与奖励
    (一)“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评选活动每年举行一次,评选工作在每年12月份进行。
    (二)每次评选入围的教师授予江苏大学“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金若干;对连续3次获此荣誉的教师,再另行给予奖励。
    (三)获得“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 荣誉称号者,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教学名师、教学质量奖等教学类奖项评选的一项重要依据。
    六、其他
    (一)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评选活动由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录入时间: 2016-11-08    〖返回〗  〖收藏〗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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