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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建


1、党支部工作条例

2、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3、党费交纳制度

4、党支部支委例会制度

5、党支部支委职能

6、党支部档案管理

7、党支部联系人制度

8、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9、推优入党制度

 

党支部工作条例

江苏大委[2002]8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党支部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凝聚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坚强核心,通过直接参与和支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项工作,在基层单位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党支部应按照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设置。
第四条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教研室或研究室(所)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院、系或专业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年级或班级设置;专职或兼职从事学生工作的党员教师可编入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工厂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处(部、室)或部门设置。
第五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均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六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分设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一级基层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正式党员在7人及以上的党支部可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人组成。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两年改选一次,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均可连选连任。选举产生的党支部正、副书记及委员应报校党委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可以对党支部正、副书记或委员提出调整意见,报校党委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配备要注意年龄梯次和便于开展工作。党支部正、副书记应由党性强、素质高、作风正、年富力强、有奉献精神和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担任。凡条件许可的,党支部书记可以兼任系、教研室或研究室(所)的主任或副主任。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
2.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应按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5.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6.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第十二条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校党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三条 认真组织好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师生员工的政治素质。
第十四条 教师党支部正、副书记参加所在系、教研室的行政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对系、教研室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通报,统一思想和行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学生党支部应把了解学生情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当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参与所辖范围学生工作的管理,指导团支部、班委会的工作。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努力使全体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章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设置和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第十七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
1.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支部工作计划,积极推行党支部目标管理,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单位实际,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了解和掌握党员及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调解和处理妨碍团结的各种矛盾。
4.经常和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主动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各项工作,参加本单位行政会议。
5.经常与支部委员联系,组织支部委员学习政治理论,定期召开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认真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第十八条 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协助支部书记定期检查党员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情况,并按党章规定做好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的建议。对违纪的党员,提交支部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各项工作。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缴纳情况。
第十九条 宣传委员职责:
1.根据形势的要求和上级的布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经支部委员会作出决议后组织具体实施。
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校、院、系的安排,主持本单位的政治学习,注意引导党员、群众钻研业务技能,提高科技文化水平。
3.积极开展宣传鼓动工作,配合本单位行政领导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师生员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了解和掌握"三育人"及勤奋学习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总结宣传他们的经验,提出表扬的建议。
4.协助支部书记指导、协调本单位群众团体工作,积极支持他们开展适合自己特点的活动。
第二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兼设纪检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和保卫委员等。
第二十一条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各委员的职责由书记、副书记分工负责。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与工作方法
第二十二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要经过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党员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对一些重大问题,经过充分酝酿、深入讨论后,意见仍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对支部决议,每个党员必须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第二十三条 健全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向党总支汇报情况,请示工作。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要事先请示,事后报告。党员要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及学习情况,接受组织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建立分工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党支部委员和党员要分工联系本单位的非党群众,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党支部每学期要对本单位全体人员的思想状况进行一、二次分析,有重点地解决某些突出问题。教师党支部正、副书记应与学术梯队的带头人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交换意见、交知心朋友。
第二十五条 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两周一次,结合本单位实际,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保证质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组织生活有记录,《党员组织生活手册》有登记。党员缺席次数一般不得超过支部活动次数的五分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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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江苏大委[2002]83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这"十六字"方针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把"入口关";要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严格执行入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1、各级党组织对那些政治上要求进步、在工作和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信的人,要主动关心和帮助他们,积极地向他们宣传党的主张,努力扩大党的影响,同时可以有意识地组织他们参加一些有意义的党内或社会活动,启发并逐步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使他们在政治上逐渐成熟起来,自愿地、主动地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的入党愿望,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凡要求入党者,应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附个人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若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必须如实反映。
3、党支部应及时指派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分党校要对他们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和党的基本理论的教育。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在听取党内外群众和共青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设党小组的支部需先由党小组推荐),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党总支备案。
5、党支部应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1-2名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原则上应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6、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定期(每季度一次)将考察情况写进《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4)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7、共青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共青团组织推荐。推荐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
8、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同时在工作中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9、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参加学校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参训有效期为两年。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10、若因故终止培养计划,应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由党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党总支审核备案。
11、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或调动工作时,党支部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报党总支,由党总支转给所去单位党组织。
对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应仔细阅读,并制订相应的培养措施。
12、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13、对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且已具备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党总支。
14、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材料(附函调、外调原件)。未经政审者,不能吸收入党。
(2)政治审查可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函调(市内的可外调)等方法进行。
(3)如果本人汇报的情况与调查结果有出入,党支部、党总支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肃的批评与教育,使其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情况,否则不能发展入党。
、接收预备党员工作
1、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计划进行。支委会在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每年年底制订下一年发展党员计划并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党委组织部),由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后报党委组织部。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发展计划在年度中期可根据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将调整计划报党委组织部。
2、对拟发展对象,党支部必须指派两名正式党员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作好原始记录。
3、发展党员必须经过预审。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材料报党总支预审,党总支要切实把好预审关。教职工发展对象(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学生发展对象中有特殊情况者,还须将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预审材料包括:(1)预审表;(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3)入党申请书;(4)综合政审材料;(5)团组织推优表;(6)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7)历年学习成绩(学生);(8)思想汇报;(9)党校培训证明及个人培训小结等。
4、在通过预审之后、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公告等形式对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工作(学习)单位、职务(含技术职务)、(教职工需公示文化程度和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入党时间、参加党校培训时间等。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党支部对于在公示过程中收到的群众意见要及时进行核实和研究。凡符合党员条件的,予以发展。对存在严重问题、群众反映较大、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对反映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的,暂缓发展。对有争议的发展对象,党总支要及时报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党支部大会讨论时要如实报告公示情况,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公示对象和群众进行反馈。
5、入党申请人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需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6、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对所了解到的被介绍人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不要只简单地填写"同意某同志入党"。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也应如实填写,不要以"希望" 、"赠言"的方式来代替。
(3)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7、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8、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9、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的问题:
(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缺席人数较多,一般应改期召开。
(2)申请人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3)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这是党组织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方法。他们可以在会上谈感想和认识,但不能参加表决。至于吸收哪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由支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0、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及时将所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1、上级党组织在审批之前,要指派专人(党总支委员、组织员或党委委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与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有针对性地帮助申请人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并向党总支或党委汇报。
12、设立党总支的学院,由校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学生预备党员;教职工(含在职研究生)和设直属党支部的学院的预备党员由校党委审批。
13、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审批、表决决定,并做好详细记录。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14、党总支应在党支部大会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审批或审核工作并送党委组织部。学生预备党员由校党委复审,加盖授权印章。
15、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党委组织部填发《批准预备党员通知书》,党总支应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及转正
1、党支部(直属党支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支委会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2)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本人谈话。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要教育他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内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他克服缺点,继续进步,接受组织教育,争取早日入党。
(3)设立党小组的支部应将被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4)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对其介绍入党的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并按期(每季度一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一季度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5)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校党委或党总支统一组织进行。
3、校党校和分党校应加强对预备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等方面的教育。
4、预备党员毕业或调动工作时,党支部应将教育和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所去单位党组织。
对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要认真审核所有入党材料,如缺少有关材料,应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将材料补齐,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及时地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
6、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公告等形式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工作(学习)单位、职务(含技术职务)和入党时间。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党支部应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委会及时研究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7、党支部大会应按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并向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支部大会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时指出的缺点的改正情况、今后努力方向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应向支部大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表决通过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上级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并审批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审批权限与批准接收预备党员的权限相同。审批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党龄起算日期或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日期。
9、已转正的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材料等)应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的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教职工(含在职研究生)党员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五、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与监督
1、发展党员必须按本规定执行,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以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代替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2)发展对象不得由个人指定或临时决定;
(3)不得在毕业或调动工作时突击发展;
(4)上报的材料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5)不得个人许愿,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2、发展党员工作接受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3、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有关的检举和申诉,制止并纠正一切违纪和违规行为。同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经党委批准后执行。
六、其他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对本部门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于次年的一月底前送党委组织部。
2、校党委每年都要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校党委每年召开一次研讨会,研究探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
4、校党委每年年终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总结,并报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和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5、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2年4月
                                            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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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缴纳制度

  
  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强化党员意识,支部制定了明确的党费缴纳制度。 缴纳时间:每月第三天。 缴纳金额:学生党员每人每月一角,教师党员按工资的一定比例上交。 收缴要求: 不许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党费,不许代交党费。如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党内批评教育。 无故迟交、不交,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因故迟交者,应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原因。 组委负责定时收缴党费,添册登记并上交院分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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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支委例会制度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搞好学生党建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环,它将总结支委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起着反映同学的思想动态,研究并确定党支部工作的作用。
  党支部委员会议采取例会制度:

出席人员:支部书记,副书记,组委,宣委

会议地点:院会议室

会议时间:隔周一次 会议内容:
1、传达校院党委的建议和指示
2、分析校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动态,研究问题
3、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吸取经验教训
4、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具体分工,责任到人

会议要求:
1、会议体现务实,高效,郑重,活泼的风格
2、例会准时开始,严格考勤
3、组委负责纪录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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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支委职能细
一、 支部书记
(1)认真了解校、院党委的工作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支部创造性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经常向上级党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交流意见,促进支部工作的开展。

二、支部副书记
1、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支委做好分管的工作。
2、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出现问题及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
3、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休息。 4、组织好“三会一课”。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计划和决策党支部的工作。

三、组织委员
1、全面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组织统计工作。支部组织状况包括:党小组的划分情况;各小组负责人情况;党员数量及构成;联络员分工情况等。
2、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包括:分块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的管理;材料的借出、归还等。
3、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考评工作。组织委员提交党员发展计划,计划通过后,监督联络员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4、组织好支部生活。负责定期进行“三会一课”制度,增强支部的战斗力。
5、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和党费的收缴工作。

四、宣传委员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新时期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党委的要求,提出并制定相应学习计划。
2、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配合上级党委的工作重心,开展宣传工作。
3、组织党支部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党的基础知识的学习。
4、根据党支部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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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组织建设是支部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制度的制定,档案的管理直接影响支部的组织建设。支部就此自己定了详尽的档案管理制度。
  本支部的档案共分以下几种,管理方法如下:
1、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主要由组委负责统一制表,纪录并装袋,统一管理。如培养人需填写“考察写实”时,可签名取出,并注明时间,组委应按时检查各积极分子的发展情况。
2、“推优入党”材料,由组委制表,按期按批划分层次,统一管理。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由各联络员登记、填表、整理、装袋,并由组委统一管理。
3、各项制度档案,由学生副书记制定并统一保管。需签发时,由支部书记签发,支部党员统一学习。 4、《支部工作手册》及《党员缴纳党费名单》,由组委填写并保管。理论学习用品,由宣委负责保管并组织学习。
5、其他物品,可按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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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联系人制


  
  为配合党支部工作的实施,马列小组活动的开展,并能对递交申请书的同学进行广泛的了解、帮助和教育,党支部特制定了明确的联络员制度。
一、党支部为各团支部及马列小组指派一名党员作为联络员,参加其学习,活动,并进行适当的指导。

二、联络员负责团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工作。
 1、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联络员在一周之内应与其谈话,确定联系。
 2、联络员应及时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
 3、联络员应及时对所负责的入党积极分子及马列小组加以考核,并将所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反映到党总支部。
 4、联络员负责管理所负责制不得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及时填写,登记。
 5、联络员及时准备所负责积极分子的发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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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考勤制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组织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员组织生活考勤制度,是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使本支部党员成为合格党员的有效办法。
  96学生党支部为保证支部工作纳入正常轨道,并具有坚强的战斗力,制定了详尽的考勤制度。
一.党组织生活要求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坚持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学期对党员进行一次党课教育。每季度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党支部大会;坚持每两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制度;生活会上,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与支部建设有关的各项工作。
 2.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除公事外出,生病,意外事件,党支部无法通知到,都必须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因故不能过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党支部请假获准。
 3.党员在参加组织生活时应有端正而认真的态度,认真学习,积极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意听取别人的汇报,敢于暴露自己的思想,接受同志的帮助。

二.考勤方式 支部过组织生活,均由组委负责考勤,并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如实填写。 考勤项目如下:时间,应到人员,实到人员,缺席原因。

三.考勤结果的处理和意见
 1、如果党员无故缺席,又无正当理由,支部书记应当在大会上予以批评指正,党员本人也应当作出检查。无故缺席三以上(含三次),视其情由及认错态度及改正决心,给予一定的党内教育及党内通报批评。
 2、对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作有成绩的给予表扬。
 3、党支部的生活考勤情况为开展民主评议对党员工作的评议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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