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年江苏大学艺术学院 第三届“艺苑曙华”院长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点击:

全院各系部、各班级:

“艺苑曙华”院长奖助学金评选是艺术学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三全育人”示范学院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展现我院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优秀学生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紧跟新时代,学习新思想,开拓新视野,争创新成绩将个人进步与学校发展和学院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面建成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研究型大学贡献青春智慧。经研究决定开展艺术学院第届“艺苑曙华”院长奖助学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艺术学院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外学生

二、评选类别

1.艺苑曙华”院长奖学金

(1)“艺苑曙华”院长奖学金申报类别分为五个大类,即学习科研类、竞赛创新类、社会工作类、文体活动类、国际交流类,每位申报者仅限申报一项,每项奖学金2000元,总人数10

(2)“艺苑曙华”院长奖学金申报者需满足江大艺[2021] 2 号文件要求[江苏大学江苏大学艺术学院“艺苑曙华”优秀学子标兵评选办法(试行)],参见附件1。

(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各系部推荐上报学院工作组,推荐名额分配情况,参见附件2。

(4)同一学历阶段,已获得“艺苑曙华”院长奖学金的同学不再申报。

2.艺苑曙华”院长助学金

(1)基本申报条件:艺术学院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操行良好,在校期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情况。

3) 认真履行青年团员义务,“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参与率100%。

4)实践能力强,热心社会活动,在校期间积极投身于学院和班级建设,具备良好的奉献和服务精神。

5)主动缴纳学费,不存在无故、恶意拖欠学费等的情况。

6)参评者在对学院、班级建设和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册志愿者打卡器,完成一定的志愿服务时数(新认定的学生不要求)。

8)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不低于年级前30%,大一和研一年级成绩不作要求。

(9)助学金资助金额为2000元,名额为5名。

10)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各年级推荐上报学院工作组,推荐名额分配情况,参见附件2。

(11)同一学历阶段,已获得“艺苑曙华”院长助学金的同学不再申报。

三、时间安排

1.艺苑曙华”院长奖学金

系部于1130日前完成奖学金申报、推荐工作,并将《附件3:艺术学院第三届“艺苑曙华”院长奖学金候选人登记表》、个人事迹材料(第三人称,不少于1000字)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交于学院学工办22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67683994@qq.com

2.艺苑曙华”院长助学金

各年级于1130日前完成助学金申报工作,并将《附件4:艺术学院第三届“艺苑曙华”院长助学金候选人登记表》、个人事迹材料(第三人称,不少于1000字)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交于辅导员,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67683994@qq.com

学院工作组将在12月10日前完成初审,并根据现场答辩展示环节以及网络投票环节确定最终名单,其中奖学金申报者的材料初审占比50%,现场答辩占45%,网络投票占5%,助学金申报者的材料初审以及答辩各占50%,无网络投票环节。计算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工作小组。

于12月15日前完成“艺苑曙华”院长奖助学金的审核工作,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对受助学生要求

(1)获评“艺苑曙华”院长奖学金的同学,须担负引领学院学生积极进取、不断开拓、努力向上的责任和义务,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宣讲团队、示范引领活动。

(2)获评“艺苑曙华”院长助学金的同学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目标和计划,每学期至少向学院书面汇报生活、学习、科研、社会工作等情况1次,并起到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为集体做更多的贡献。

(3)所有受助学生在校期间若违反校纪校规,将酌情收回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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