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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江苏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是学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的一项重要活动,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江大校〔2017〕359号)规定,决定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选范围
  2018年6月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校、院两级优秀毕业生分别为同专业毕业生数的10%和20%,卓越学院优秀毕业生比例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初选条件
  按照《江苏大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第十三条要求评选。此外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师生公认和好评。
  2.为人乐观开朗,心态积极向上;努力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经学校批准学习其他语种者、特招生及艺术类的学生除外)。
  4.曾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其中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者至少要获得1次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2次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5.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无恶意欠费现象。
  6.对于参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并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奖项的同学(排名前三)、参加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决赛并获银奖及以上奖项的同学(排名前五)、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并获银奖及以上奖项的同学(排名前五),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用学院相应名额,学院无需上报(具体参看《江苏大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第十四条)。
三、初选工作进程及要求
  1.11月20日—11月30日
  各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在毕业班中广泛宣传2018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工作,确保每个毕业生都了解、知情。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院评选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对象。
  2.12月6日—12月11日
  各学院将初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组织初选对象填写《江苏大学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附件2)。对于部分正在外地进行实习的学生,各学院除做好通知、宣传工作外,应组织初选对象填写电子版审批表,由学院进行打印、签字、盖章。各学院务必于12月11日前将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签字、盖章与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并送交思政科,汇总表电子稿通过奥蓝系统报送。
3.12月12日—12月18日
  学生工作处对初选对象进行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希望各学院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以此次“初选”工作为契机,更好地营造创先争优氛围,表彰和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毕业生和在校生,早规划、勤努力,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把自己培养成符合祖国需要和市场需求的有用人才。

   附件:1.江苏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额分配表
         2.江苏大学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
         3.XX学院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20日

  • 附件【附件1-3.zip】已下载

录入时间: 2017-11-21    〖返回〗  〖收藏〗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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