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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业导师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本科生培养质量,根据《江苏大学学业导师考核实施方案》《江苏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江苏大学艺术学院学业导师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1.学业导师工作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组织好学业导师开展有关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全程指导和系统帮扶,更好地发挥教师在学生成长和成才中的指导作用,实现“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目标。
     2.学业导师是学校育人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学生进行学业辅导、专业指导、就业引导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也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校、院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
     3.学业导师要适应新时期育人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把握青年学生的思想方向和特点,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注意积累工作经验;学业导师要以自己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严谨求实的作风教育影响学生,言传身教、做学生的楷模。
     二、学业导师的任职条件与资格
     1.基本条件:思想素质好,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以及考试、学籍等教学管理方面的规定,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较强的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2.资格:学院专兼职教师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含在读),或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
     三、学业导师的选拔方式
     原则上采取我院教师自愿报名、系部推荐的方式确定,按照专业与学科背景就近的原则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如果没有教师自愿报名的班级,由学院、系部指定学业导师。
     四、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
     学业导师要在学业、专业、就业等方面给予学生系统化指导,帮助学生厘清专业发展目标和增强专业学习动力。学业导师本着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开展集中指导与分散指导。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1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平时要通过面谈及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将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使学生能尽快适应大学教育要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使学生能尽快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掌握学分制的基本要求和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帮助学生落实专业定位,指导学生选课。传授专业知识学习方法,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变化,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使学生掌握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针对免修、免听、辅修、修读第二学位、提前毕业等给予指导;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学院鼓励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在二、三年级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实验等相关的准备。
     4.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鼓励学业导师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学业导师的课题研究。
     5.对因学习、心理、身体原因可能导致其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生活,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学生,及时进行学业警告的同时要进行帮扶指导学习等劝导工作,避免学业终止。协助学院做好评奖评优、报到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日常工作。
     6.指导学生做好大学四年的学业规划和职业规划,激励学生多参加相关专业的竞赛,鼓励学生出国留学、考研和考取国家有关证书,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实践机会。
     7. 根据学校要求,《学业导师工作手册》和所带学生的《学业规划书》是学校和学院进行考核的基本依据之一,学业导师应在每次集中指导或分散指导结束后,及时填写《学业导师工作手册》,并提醒学生填写《学业规划书》。
     8.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与学生学业发展相关的工作。
     五、学业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学业导师管理
     1.学业导师每学年考核一次,每年9月底前完成(毕业班学业导师于学生离校前完成)。考核工作由学院根据学校学业导师考核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不合格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学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授予“优秀学业导师”称号。“优秀学业导师”由学生工作处从学院考核为优秀的名单中复评产生。学校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者,当学年不能参评“优秀学业导师”:
     ①学年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足5人;
     ②指导的学生受到学业警告;
     ③指导的学生由于违反学习和考试相关规定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3.学校将担任学业导师经历作为专任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都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受学院指派后不履行学业导师义务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被评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在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学业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人事考核不得为优秀,并取消学业导师资格,职称评审延迟一年,二年内不得申请公派出国或校外进修。
     (二)学业导师考核
     学业导师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辅导员评议分、工作效果考核分三部分加权得出。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辅导员评议分×20%+工作效果考核分×30%
     1.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学生评议分为学业导师所带学生的测评表平均分。学生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所有学生通过辅导员考核系统进行评议。毕业班学生须在6月份离校前完成对学业导师的评议。

指标

权重

内容及要求

测评等级

工作投入

15%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1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平时要通过面谈及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A B C D E

学业规划指导

15%

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A B C D E

专业思想教育

15%

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A B C D E

专业学习指导

10%

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

A B C D E

创新能力培养

10%

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A B C D E

选课指导

15%

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

A B C D E

学风引导

10%

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A B C D E

满意度测评

10%

学生对学业导师指导工作的满意度

A B C D E

计分标准:A(优秀)计95分、B(良好)计85分、C(中)计75分、D(一般)计65分、E(差)计55分。


     2.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
     所有辅导员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对所带学生的学业导师分别进行评议。学业导师所带学生对应一名辅导员的,该辅导员给出的相应测评分即为该学业导师的辅导员评议分。学业导师所带学生对应多名辅导员的,辅导员评议分为所涉及辅导员的测评表平均分。

指标

权重

内容及依据

测评等级

基础工作

20%

《学业导师工作手册》记录情况、学业导师总结情况

A B C D E

学业规划指导

30%

《学业规划书》填写情况

A B C D E

学困生帮扶

20%

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重视学业警告学生的转化

A B C D E

与辅导员交流

20%

针对学生的学习状况、思想动态等进行交流

A B C D E

总体评价

10%

对学业导师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

A B C D E

计分标准:A(优秀)计95分、B(良好)计85分、C(中)计75分、D(一般)计65分、E(差)计55分。

     3.工作效果考核分
     学工条线收集相关资料,根据细化后的评分标准,组织填写《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相应学业导师的考核表得分即为该学业导师的工作效果考核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内容及说明

考核依据

学生科研成果(20分)

1.1主题班会中有“学生科研”相关内容

12

《大学生学业规划手册》、《学业导师工作手册》有相关内容记载,体现个性化指导,给12分;一般性指导给6分;未指导不给分。

查阅《大学生学业规划手册》、《学业导师工作手册》

1.2学生科研成果情况

8

鼓励学业导师发动、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等,根据情况,给予学业导师相应加分。(1)所带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经结题验收的,根据项目数量和等级给予相应加分。国家级项目每有1项加2分,省级项目每有1项加1分,市厅(校)级每有1项加0.5分。经认定,学业导师同时担任指导老师的,所得分值另外乘以1.5。(2)所带学生参与各级各类艺术创作、展演、设计竞赛,获奖(展)项目根据数量和等级给予相应加分。国家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5分。经认定,学业导师同时担任指导老师的,所得分值另外乘以1.5。(3)所带学生在校期间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根据专利类别和数量给予相应加分。授权发明专利每有1项加3分,申请发明专利每有1项加1.5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每有1项加1.5分,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每有1项加0.5分。(4)学生发表核心及以上刊物论文,每有1篇加2分;一般刊物加0.5分。(5)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依次类推。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参展),赋分就高不就低。遇有特殊情况,由学院领导小组认定。

统计资料

学生发展情况(20分)

2.1主题班会中有关于“考研、出国、就业”等相关内容

8

《大学生学业规划手册》、《学业导师工作手册》有相关内容记载,体现个性化指导,给8分;一般性指导给4分;未指导不给分。

查阅《大学生学业规划手册》、《学业导师工作手册》

2.2考取研究生人数

3

学生考研达国家线1人加1分。该指标只考核大四年级学业导师,其他年级不扣分。

统计资料

2.3出国留学(含游学)人数

3

出国留学(含游学)1人次加0.5分。

统计资料

2.4就业率完成学院年度目标情况

6

完成学校下达的当年度总就业率,给3分;完成协议就业率,给3分;未完成,酌情扣分。该指标只考核大四年级学业导师,其他年级不扣分。

统计资料

学风状况(20分)

3.1主题班会中有关于“学风建设”等相关内容

8

《大学生学业规划手册》、《学业导师工作手册》有相关内容记载,学风建设效果好的给8分;效果一般的给4分;效果差的不给分。

《学校校风督察通报》、学院抽查情况

3.2学风状况

12

被《学校学风督察通报》每有1人次,扣0.5分。

《学校校风督察通报》、学院抽查情况

学业成绩(20分)

4.1对学生课程学习目标(含英语四六级)提出要求

10

《大学生学业规划手册》、《学业导师工作手册》有相关内容记载,体现个性化指导,给10分;一般性指导给5分;未指导不给分。

查阅《大学生学业规划手册》、《学业导师工作手册》

4.2不及格课程

6

学生不及格课程每有1门次,扣0.1分。

统计资料

4.3四六级通过率

4

四级通过1人,加0.5分,工业设计(理工班)除外。六级通过1人,加0.6分。工业设计(理工班)六级通过率在40%以内,不加分;六级通过率超过40%部分,每增加1人加0.6分。

统计资料

学业警告(10分)

5.1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个别指导

6

《大学生学业规划手册》、《学业导师工作手册》有相关内容记载,体现个性化指导,给6分;一般性指导给4分;未指导不给分。

查阅《大学生学业规划手册》、《学业导师工作手册》

5.2学业警告人次

4

学业警告学生1人次,扣0.5分

统计资料

考风考纪(10分)

6.1主题班会对“考风考纪”等相关内容提出要求

6

《大学生学业规划手册》、《学业导师工作手册》有相关内容记载,要求明确的,给6分;要求不明确或未作要求的;不给分。

查阅《大学生学业规划手册》、《学业导师工作手册》

6.2学生因考试受到处分

4

因考试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有1人次扣2分;受开除学籍处分者,有1人次扣3分。

统计资料

总计

 

100分

 

 

七、附则
     1、本办法从2012级开始实施。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本实施办法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艺术学院
2016年3月30日

录入时间: 2016-10-25    〖返回〗  〖收藏〗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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