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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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关于低值易耗品购置、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

艺术学院(20151012)

为保证艺术学院实验室低值易耗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江苏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艺术学院关于低值易耗品购置、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

一、原则:满足教学需要,保障全年实验教学正常运行,公开透明,根据学校下达的全年经费总量,合理使用实验室低值易耗经费

二、低值易耗品界定和使用范围:
① 凡在培养计划中有实验教学内容,与实验教学设备相关且能够多次重复使用的材料、设备。一次性转化到学生作品中的部分材料视其购置、存放方式,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也可以作为低值易耗品
② 实验室工作老师的劳保用品

三、低值易耗品购置、使用程序:
① 由担任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提前2周,提出购置申请,申请时须注明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等参数,经系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实验室主任汇总,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实验室主任安排购置,必要时请申请老师协助实验室购置。
② 所有购置的材料、设备清单由购置人、实验室主任、保管人签字后,购置的费用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费用,材料、设备入库。实验室主任保留购置单据,保管人根据购置单据做账。保管人要做到物账相符。
③ 教师根据需要领(借)用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单上注明领(借)用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价格、数量,实验室保管人要做好领(借)用数量和时间统计工作。

四、低值易耗品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根据课程需要,教师和学生领(借)用材料、设备,及时归还,如发生损坏,需要提交损坏原件,视材料、设备购置时间,酌情赔偿;如发生丢失,需要按原价赔偿。

五、以上措施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逐步完善。

录入时间: 2016-11-01    〖返回〗  〖收藏〗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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